九江市林长办印发林长巡林实施办法
为全面推进我市林长制从“全面建立”向“全面见效”跨越,落实“林长制”不是冠名制,而是“责任田”,根据《江西省林长巡林工作制度》和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》,5月底,九江市林长办印发了《九江市林长巡林实施办法》。
《办法》要求,要建立同级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清单和林长工作提示函制度。林长巡林可采取集中巡林和日常巡林两种方式,市级林长带头示范,每半年不少于1次,县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,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责任区域,责任区域林长应加密巡林频次。并明确了各级林长巡林的主要内容。此外,《办法》还明确了市县乡林长办在林长巡林中的职责。
(作者:陈泽华 编辑:徐红波)